本文源自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08-15
沈阳师范大学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9号)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优化学校人才培养结构,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为毕业生提供再学习机会,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公布如下。温馨提示:如教育主管部门发布新规定,将以教育主管部门新规定为准。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2.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3.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