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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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国、地税系统将于年1月8日8:30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由于新旧系统切换和业务系统年终结算的原因,需在年12月底至年1月初暂停办理有关涉税(费)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国税局相关涉税业务安排

  (一)暂停办理涉税事项的时间和范围

  1.年12月29日15:00起,暂停办理所有涉及扣缴税款的业务(包括办税服务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和网上业务);

  2.年12月26日00:00起,暂停办理新车车辆购置税业务;

  3.年12月27日00:00起,暂停办理所有车辆购置税业务;

  4.年12月30日00:00起,暂停所有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纳税人办理事项请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5.年12月30日17:30起,除办税服务厅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抵扣业务外,暂停对外办理所有事项。

  年1月8日8:30起,上述暂停的涉税业务将恢复正常办理。

  (二)有关事项的提醒

  1.11月30日之前开具的发票应在12月29日24:00前进行验旧核销。系统切换期间,各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票人)可持有不超过3个月的用量,未达到以上数量,有需要的用票人请在12月29日前申领;需要申请代开发票的纳税人请在年12月29日15:00前完成发票代开业务。

  2.省国税局将升级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广东省普通发票管理系统、普金发票打印管理系统、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请于年12月28日后通过在线或登录省国税局门户网站软件下载栏目,下载软件升级包及最新操作手册,并完成相应升级。

  3.即日起暂停办理查账征收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项,暂停税务登记“网上多证联办”和主动推送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暂停期间,纳税人可登录东莞国税门户网站查询税务登记办理指引。

  4.年1月份征期调整为年1月8日至1月23日。

 二、市地税局相关涉税(费)业务安排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事项的时间和范围

  1.年12月26日00:00起,暂停工会经费的申报和扣款;

  2.年12月29日00:00起,暂停有关涉税(费)事项的POS机交易(包括自助办税终端机);

  3.年12月30日00:00起,暂停有关税款待解户的银行现金缴库业务;

  4.年12月30日17:30起,暂停所有涉税(费)事项的ETS交易;

  5.年1月8日00:00起,暂停发票在线系统全部业务功能。

  年1月8日8:30起,上述暂停的涉税(费)业务将恢复正常办理。

  (二)有关事项的提醒

  1.在年12月29日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缴税开票的纳税人,将不能采用POS机刷卡缴款,需采用现金缴库方式缴款。

  2.需要办理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业务的纳税人(尤其是涉及市属工程和总分包工程的纳税人),以及办理房地产转让业务缴纳契税的纳税人(尤其是涉及一手房交易的纳税人),请安排时间尽早办理。

  3.自开票的纳税人,请在12月30日前办理发票领购业务;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若有接近3个月仍未验销作废的电子发票,请尽快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理验销,以免因超期而被系统锁定导致无法开票。

  4.年1月份征期调整为年1月8日至1月23日。

  

  对于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致电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以及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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