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布实施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旨在通过立法解决我市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年1月3日,《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

《条例》共七章44条,主要涉及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产业发展环境、法治环境、监督保障等内容

《条例》共七章44条,主要涉及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产业发展环境、法治环境、监督保障等内容。条例本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结合我市实际需要,进行了相关的制度设计,把相关的工作落到实处,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初学晖介绍,为了全面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法工委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实地调研座谈专题征求意见建议,专门听取了15家外贸企业代表和14家商会企业的意见建议,并赴省内外进行了考察调研。

《条例》以立法形式破解滨州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在打造优质市场环境方面,《条例》主要指向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滨周到”服务品牌。一是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营造市场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的市场环境,建立市、县(市、区)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完善诚信评价系统、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应用。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普惠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应急转贷机制。依托产融综合服务中心,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提高融资便利度。二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实施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改革和一照多址改革,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实施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联合验收,提高审批效率。实施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改革,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水、电、气、暖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三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搭建经济运行专项库,归集共享经济运行相关数据,提升经济运行数据分析能力。推进私募基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兴金融业态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与公用企事业单位进行业务信息共享,实现开发建设单位报装一网通办、并联办理。建立统一的电子证照服务系统,实现实体证照和电子证照同步签发、更新、注销和互认互通。

在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方面,《条例》直击政务服务问题症结,直面矛盾焦点。一是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行数字化城市建设,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理。二是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并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审批服务模式,健全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提供错时延时、个性化定制等服务。三是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落实线上线下场景式一件事主题服务,编制“一件事”项目清单和办事指南,实行部门首受理负责制。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事项及申请材料目录。严格政务服务场所帮办代办服务标准,配备帮办代办人员,实现精准服务。四是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应用。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原始数据实时全量向数据主管部门归集并共享应用,打造“无证明”城市。五是推进政务服务惠民。落实“免申即享”惠企政策、“静默认证”民生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群众免于申请、直接享受政策。推行社保卡“一卡通”在政务服务、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就医购药、待遇领取、金融服务等领域使用,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在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方面,《条例》对提升产业层级,培育发展新动能、新产业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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