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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12时,

为期3个半月的

南海伏季休渔将正式结束。

大家有没有想过,

为什么要设置休渔期呢?

休渔期间,

是不是所有渔船都不能出海?

偷偷出海会有什么后果?

不如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关于休渔的那些事儿!

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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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执法,保障休渔秩序正常

5月1日南海伏季休渔以来,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积极发挥海上综合执法系统APP、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和AIS、北斗、监控平台等技术设备作用,强化海陆联动与部门协同,强化港口执法与渔场执法,严格落实渔船应休尽休制度,加大休渔期间执法监管。

渔业资源是可再生的资源,但过度捕捞会造成渔业资源的枯竭和渔业生产的崩溃。为了保护南海渔业资源和渔民的长远利益,年,伏季休渔制度正式在南海实施。该制度是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20多年来,广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伏季休渔。

那么问题来了!

为什么要在伏季休渔呢?

伏季休渔规定了某些作业在每年的一定时间、一定水域不得从事捕捞作业。因该制度所确定的休渔时间处于每年的三伏季节,所以又称伏季休渔。

夏季是海洋主要经济鱼类繁育和幼鱼生长的重要时期,伏季休渔保护了主要经济鱼类的亲体和幼鱼资源,使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等到休渔期结束,鱼类长大,渔民们又可以开始捕鱼。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渔船在休渔期间节约了生产成本,休渔结束后渔获物产量增加、质量提高。

休渔期是不是什么海鲜都吃不到了?

进入休渔期后,部分产量少的新鲜海货和依靠大量捕捞收获的常规海鲜可能无法出现在市场上,如八带、偏口、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等。

休渔期主要是禁止捕捞渔船出海生产,钓具渔船仍然可以出海作业。因此,近海钓取的海鲋、黑头、沙板、鲈鱼等海钓鱼和养殖的南美白虾、中国对虾、大菱鲆仍然可以供应市场。另外,泥潭养殖的蛤蜊、海蛎子等贝类海鲜,远洋船捕捞的阿根廷鱿鱼、阿根廷红虾等也可以满足广大消费者对海味的需求。

伏季休渔面向哪些作业类型?

具体实施时间、范围是什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下称《通告》),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其中,休渔期间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通告》还规定了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虽然规定了伏季休渔,但如果没有一些“强硬措施”,还是会有人“蠢蠢欲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针对禁渔期、禁渔区和涉渔船舶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

进行捕捞应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涉渔“三无”船舶?

无证捕捞有何后果?

涉渔“三无”船舶是指从事渔业生产的,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其中,无船舶证书是指无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处罚非常严重,

千万不要“在危险边缘试探”!

关于伏季休渔,

还有一个问题

相信渔民们一定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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