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啥还要出台

2月1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有人不禁要问:在重塑营商环境方面,不是已经有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了吗,为啥还要出台个《意见》呢?小编在这里就给大家说说《条例》和《意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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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属于法律范畴,《意见》则是制度范畴

《条例》从立法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遵循,包括“总则、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七部分。

《意见》则是从制度机制入手,明确提出怎么做,包括“重塑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重塑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重塑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重塑诚信守约的人文环境、重塑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重塑营商新环境保障体系、营造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良好氛围”等七部分,为《条例》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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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强调的是法律的权威性,《意见》强调的是政治的高站位

《条例》开篇就说:“为了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权力行使,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意见》开头是这样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实施《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增强投资信心,重塑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新环境,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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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注重宏观层面应该遵循的原则,《意见》强调中观和微观层面具体怎么做

《条例》分七部分63条,大多是从宏观层面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应该遵循的原则。

《意见》分为七部分50条,更加强调问题导向,主要针对“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制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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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是解决“怎么干”的问题,《意见》是解决“谁来干”的问题

《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应该遵循的原则,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指向性。

《意见》更加强调责任落实,主要是解决“谁来干”的问题。50条意见中每一条后面都明确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例如在《意见》第二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最后,明确提出这项工作的牵头单位是省营商环境监督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编办按职责分别负责;责任单位是省司法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中省直各部门。

记者:闫一菲

编辑:刘晓萌孙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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