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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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征求意见稿)》1月11日起至2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7章75条,围绕市场主体从新设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进行明确规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好差评”制度、惠企政策“一窗通办”等上海特色的改革措施均有体现。同时,还鼓励各部门、各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胆创新突破。详↓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起草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自1月1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府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经过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自年1月11日起至年2月10日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可登录“中国上海”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