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好省、市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助力曲靖创建“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营商环境。4月29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召开年第四次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推进营商环境建设。
专题学习由中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伍玉荣主持。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十六条措施、云南省委组织部出台组织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曲靖市组织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国家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内容,骆建才、张红梅、杨兴惠、陈铭军4名同志就学习体会作了重点交流。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市法院积极作为,履职尽责,在打造‘全国一流、全省领先’营商环境新征程中贡献法院力量、彰显法院担当。”会议要求:
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
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大局意识,立足审判职能,找准切入点,将司法审判融入到经济发展的战略中,为曲靖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曲靖法院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提出29条司法保障举措,连续四年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召开涉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座谈会,成立了市总商会民商事调解中心和12个商会调解室,围绕“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指标,创新工作机制,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围绕全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以转变审判作风、提高司法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优化审判资源,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促进保障、监督制约、规范引导、制裁打击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让公平正义、依法办事、规则意识等成为鲜明标识,保障和服务市场经济、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
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加强研判,主动服务。深入开展前瞻性调研,准确把握大局内容、司法需求、服务对象和保障重点,结合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健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服务方式和措施,提高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抓住重点,精准服务。以曲靖市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为契机,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社会治理”暨“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抓好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加大生态系统的司法保护力度,创新完善生态修复、公益诉讼、联动保护等工作机制;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涉企案件执行机制,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
转变理念,强化服务。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契机,以“落实巩固年”活动为抓手,聚焦转变审判作风、提高司法效能,持续推动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搭建民营企业“一站式”解纷通道;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拓展渠道,延伸服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普法力度;及时公布涉民营企业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法律风险提示、司法建议等机制的作用。
中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委、改非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