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集中供地基本结束,政治局会议首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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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看点(04.26-05.02)

宏观经济方面,政治局会议强调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国务院会议表示将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六部门发文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政策环境方面,武汉、广州、嘉兴、东莞、浙江衢州等地加强市场监管;苏州、郑州推出集中供地计划

企业方面,中铁建、建业表示将分拆物业板块上市;碧桂园与汕头市濠江区签署合作协议;福州城投牵手阿里云,涉及产业合作方面

宏观经济

政治局会议强调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国务院会议表示将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六部门发文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国务院常务会议: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

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流通畅通和农民收入、农村消费双提升;确定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更大便利创业创新,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改善县域消费环境、促进农村消费,是拉动内需、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潜力巨大。要把县域作为统筹农村商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支持改造提升县城商业设施,促进县乡村商业网络连锁化。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的商贸中心。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

央行:一季度房地产贷款余额50.03万亿增速持续下降

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信息披露显示,年一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80.4万亿元,同比增长2.6%;一季度增加7.67万亿元,同比多增亿元。其中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下降。年一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50.03万亿元,同比增长0.9%,低于各项贷款增速.7个百分点,比上年末增速低0.6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67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2.7%,比上年全年水平低3.7个百分点。

政治局会议: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4月30日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30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其中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标志着学区房问题已经严重到一定程度,需要中央层面明确释放调控信号。今年以来,宁波、合肥、深圳、厦门、上海、无锡等多个热点城市已出台相关政策,打击学区房炒作。短期来看,学区房将成为调控重点领域之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划片随机入学、招生改革措施等有望为学区房降温,长期来看,将入学与购房解绑,剥离住房的教育属性,彻底消除学区房投机炒作的价值才是治本之道。

六部门发文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单次收租金不得超3个月

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涉及加强从业管理、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等方面。强调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政策环境

武汉、广州、嘉兴、东莞、浙江衢州等地加强市场监管;苏州、郑州推出集中供地计划

武汉: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预售申请限最高5次

4月27日,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新建商品房售前监管、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规范新建商品房代理销售行为、强化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履约行为。

其中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理确定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规模,不得小于栋或分层、分单元申请预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超过三次申请预售许可;批准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含20万平方米),不得超过五次申请预售许可。

广州番禺再发楼市新规:不允许捆绑搭售、“双合同”等行为

4月26日,广州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提到,将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指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政府指导价格,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备案价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将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同时,严查新建商品房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执行“一房一价”标价,不得高于备案价格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以及收取未标明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双合同”或者附加条件、抵扣房价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收其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上海:放宽公租房申请门槛取消连续缴纳社保规定年限

4月26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印发了《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5号),该《实施意见》由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进行修订。原文件规定的准入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修改为“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浙江嘉兴:分批集中供地热门楼盘推行公证摇号

4月29日浙江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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