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有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年1月1日正式施行。

12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召开《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

坚持权利平等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通报了《条例》的修订过程和重点修订内容。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亮点颇多,《条例》中规定,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本省支持发展的政策,依法平等享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条例》中要求加快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减少交易和供应中间环节,降低能源成本;加强了土地供应利用统计监测,盘活存量土地,实行差别化的供地价格,分类保障项目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同时,《条例》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检验标准,优化和再造业务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为市场主体提供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等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等,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督管理。

加强宣传解读加大改革力度

会议指出,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充分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以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解读,加大改革力度,落实工作责任,从加大市场主体保护、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等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

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理念,及时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满意的服务。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闫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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