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5日09:00-年1月12日16:00
招聘简章南京工程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工程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师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3、具有健康的体魄,心理素质良好,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善于与人沟通,乐观向上,积极进取。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各项能力。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年12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计算工作经历与学生干部任职的基准日期均为年12月31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国内普通高校年、年毕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年毕业且在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